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时间:2012-06-08来源:田联阳光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继续推动全民健身和“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将于2012818-2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活动。该活动是集“阳光体育运动”展示、青少年体育竞赛、论坛研讨、文化交流四大内容于一体的大型青少年体育活动。

 

现将相关活动规程和日程安排下发各单位,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准备,确保活动顺利举行。

附件:1.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

规程

2.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日

程安排

3.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

竞赛规程(一)至(六)

4.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

竞赛项目报名表

5.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

文化交流艺术作品征集方案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  徐杰

  话:(0108718234787182342(传真)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青少年体育研究与发展中心  惠陈隆

  话:(01087182616(传真)

 

联系人: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  吴军生

  话:(01051288227

 

官方网站:sunshine.sports.cn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


附件1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赤峰市人民政府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三、协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四、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818-21日(17日报到,22日离会)

(二)地点:内蒙古赤峰市

  五、参加单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组队单位,以各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为单项参赛单位。

  六、活动内容

  (一)体育比赛

主项: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跳绳、踢毽

兼项:拔河、校园定向跑

(二)阳光体育活动展示

选取在广大学生中喜闻乐见,具有时尚性、文化性和民族性等特征的体育活动,进行集中展示和体验,包括:科技体育项目、软式垒球、棋牌项目、趣味田径、四季冰场、气排球、五洞高尔夫、笼式足球等。

  (三)论坛

论坛拟定“公益·健康·文化为主题,力邀相关部委领导、社会知名人士、体育明星出席,进行高规格的深入研讨。

(四)奥林匹克文化交流

1.开幕式、闭幕颁奖晚会

2.奥运明星互动环节

3.“我心中的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体育书法、摄影、诗歌和运动日记的评选与展览

  七、参加办法及范围

  (一)体育比赛项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阳光体育活动展示项目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三)论坛参加办法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文化交流的安排由组委会另行通知。(请各代表队提前组织一个节目,以便在晚会上进行交流表演。)

  八、竞赛项目规程

  竞赛项目规程见附件3

  九、比赛项目组队的规定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组队单位,每队25人,其中领队1名(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或教育厅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人担任),教练员4人,运动员20人。运动员中参加五人制足球比赛的7人(男、初中组,来自体育传统校),参加三人制篮球比赛的4人(男、高中组,来自体育传统校),参加跳绳比赛的5人(其中包括3名女运动员),参加踢毽的比赛4人(其中包括2名女运动员)。以上比赛项目为主项,参加每一个主项的运动员需来自同一个学校,一个学校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比赛项目,并以学校为项目的基本参赛单位。

另外,兼项中拔河比赛和校园定向跑比赛的参赛运动员由以上20名运动员中产生,其中参加拔河比赛8人(4男、4女),参加校园定向跑比赛4人(2男、2女)。

十、参赛条件与资格

凡有正式学籍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年龄为1218周岁,均可以按照规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参加本次活动的学生必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准参赛。

   十一、资格审查

  各地体育、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把关,确保参赛学校、学生身份的真实性,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经组委会调查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十二、表彰和奖励

根据参加体育比赛的成绩,分等次对代表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受邀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展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参加体育书法、摄影、诗歌和运动日记展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学生都将获得相应的证书。

十三、竞赛报名方法与截止日期

(一) 竞赛报名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共同协作并把关,根据竞赛项目设置选拔和推荐相关学校和运动员,组织好报名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汇总各项目报名的学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名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加盖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三个部门的公章后分别以传真形式传送至以下两个单位: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青少年体育研究与发展中心  

惠陈隆    电话:(01087182616(传真)

2.赤峰市体育局  

李国军    电话:(04765881588 5881586(传真)

同时请从本次体育节活动的官方网站sunshine.sports.cn下载报名表的电子版。

(二) 报名截止日期

   2012年7月10

十四、报到日期、地点与要求

  (一)报到日期

组委会相关人员、仲裁主任、裁判长于815日报到;仲裁、裁判员于816日报到;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817日(中午12点前)报到。

(二)报到地点和行车路线另行通知。

(三)报到要求

报到时各单位必须向大会提交参赛人员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的学籍证明(当地所在教育部门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资料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五、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七、其他

  各代表队自备两面2米×3米队旗,印有“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代表队”字样,颜色不限。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组委会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

日程安排

 

818

上午   开幕式

       论坛

       征集作品展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体验展示活动

819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踢毽比赛

       体验展示活动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踢毽比赛

       体验展示活动

820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跳绳比赛

        体验展示活动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跳绳比赛

        体验展示活动

821

上午   三人制篮球比赛

       拔河比赛

       体验展示活动

下午   三人制篮球比赛

   校园定向比赛

晚上   闭幕晚会暨颁奖仪式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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